功能目标法评估成果
功能目标法下,形成的完整工作成果有五项内容,不同的评估目的下,所形成的评估成果分别是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且内容的详细构成也会有区别。
价值功能系统的梳理,评估对象的价值功能系统一般是明确的,但是否能对该系统进行明确的价值定位和描述,尤其是能否细化价值功能单元——以利于精细管理,对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果影响重大;
目标管理系统和管理标准的设定,用作管理评估参照的管理目标系统,是评估人员在自有知识和能力基础上花大力气建造起来的,是评估对象自身的管理标杆,也是评估对象未来管理完善的模版。如果是引入的管理方法或母公司推行的管理方法,则该引入或推行的管理方法本身即是相应的目标管理系统,但不能直接成为评估标准,需要按管理六要素对其进行解构。另外,如果引入和推行的管理方法没有分解很细且系统化,而是混合的工作包甚至是笼统的要求的话,则仍然需要评估者作一定的研究、梳理、重构工作,然后才能解构,作为评估标准;现实管理系统的刻画和描述,是评估对象现实管理系统的“图谱”,能极大提高评估对象和关联主体对该企业管理的知性程度,对提高认识、分析问题、改进工作都有重要的基础性价值;
管理评估结果和结论,是评估对象的现实管理与目标管理的比较结果和整体结论,或者是对一项管理方法的认识和判断结论,有对六项内容的分别评价结果,也有针对评估结果所作的归纳性结论;
管理改进或管理方法引入、推进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和评估结论,评估者就评估对象如何提高管理水平或者如何引入和推进一套管理方法的建议。该建议是未来评估对象或母公司等关联主体形成详细和系统管理规划的基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