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法则和最优停止理论
最优停止理论的一个经典案例:秘书问题。
我们在公司中工作,被招聘、面试人都有所经历,假如你是一个秘书,需要招聘一个人员,筛选了几分简历,决定面试4人,甲、乙、丙、丁。
每次面试之后,你有两个选择,要么聘用此人,要么拒绝。我们如何才能招聘最佳人选的机会最大,终止面试呢?
我们假设这四个人按照顺序丁>丙>乙>甲,我们面试是随机的,前提也不知道丁是最棒的,如果我们面试完这四个人,是有24种可能的,也就是4种排列。
假如我们有三种策略:
第一种策略:面试完第一人就决定录用,能录用到丁的概率是25%;
第二种策略:面试完最后一人就决定录用(前三人不要),能录用到丁的概率是25%;
第三种策略:面试完第一人不做决定,作为判定标准,一旦出现比他高的人就录用,能录用到丁的概率是46%。
假如第一个人是就是丁,后面面试的能力都比他弱,我们就自行放弃吧,选中丁的概率是为0的;假如第一个人是甲,第二个人能力都比甲好,但是录取到丁的概率是2/24;假如第一个人是乙,第二个人是甲的话,肯定不用,第二个人是乙、丙、丁就会录用,但是能录用到丁的概率就是3/24;假如第一个人是丙,只有丁比他强,因此只要丁一出现就会被录取,有6/24的可能性,以上可能性加到一起就是11/24=46%。我们发现第三种策略能选到最优人员的概率要大。
注:以上计算各位可自行搜索,或是自己列一下24个排序,就可以计算出来。
以上是N=4的时候,当N变动时,概率是什么样子的呢?
请看下表:
人数作为标准的人数选中优秀人员概率 4146% 5243 6242.78 ......... 10037(37%)37.1 1000369(36.9%)36.8当N无限大,我们作为标准的策略就是N/e(e是自然常数),概率就是1/e,是不是很神奇。假如人数是10000,,我们采取的策略是10000/2.71828=3678,不做录取,只做标准,选中最优人员的概率为1/e=36.8%≈37%。
这就是37%的由来,因此37%是我们在做最优停止时选择标准根据样本计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