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产品地推营销的奇葩创意,你是喜欢呢?还是厌恶呢?

有點煙味
有點煙味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0 人点赞了该文章 · 69 浏览

 O2O产品地推营销的奇葩创意,你是喜欢呢?还是厌恶呢?

这是一个真实的体验:当我忙了一天,从咖啡厅出来走到停车场,远远的当时我就震惊了,怎么会被贴条了?明明是停在停车场啊!再看看隔壁的轿车齐刷刷的在驾驶员外的车窗上有一个盖着红印的“罚单”,走过去我取下来仔细一看,啊!真是怒火中烧,竟然是一个卖保险的广告!!!

真不想点名是哪家公司的广告,仅仅分析一下这个营销手法。

线下地推之前那些推广汽车O2O、贷款等产品的手法大都用“挪车电话”的方式插在汽车雨刷器上,这样的效果一时间还是有的,至少广告物料是有用的,司机手里如果正好缺这个卡片,及时用上确也解决了大问题,但是也会存在广告信息被忽略的情况,不知道你拿到卡片是记住了产品,还是下意识仅仅填了手机号?

如果说上面的卡片算是营销的一种手法,那至少是一个看上去还算可以的,但是这个伪装成罚单的广告单,却着实令人气愤。

这个营销人可能还在沾沾自喜,你看我做的多逼真啊!跟真的罚单一模一样,同时放的位置也一样。

这算是营销人的暗爽吗?

你不知道司机看到的反应吗?

如果真是被贴条了,我想哪个司机不会是神经病一样的乐的跳脚,大都是觉得真倒霉,心宽的或者对钱无所谓的司机倒也习以为常,但也不会是开心的,然而当仔细看看时,却发现被一个广告“调戏”了,司机的心情如何呢?被耍总是会生怨的,你的营销转化会是什么呢?

这个让我想起那些搞诈骗的手法来,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在楼道里遇到“燃气公司通知”的宣传单。

那逼真的程度要高于这个“罚单”的,很多人都因为这样的恶意模仿,上当受骗。

QQ20151109103039

QQ20151109103107

对于创意来讲,兴奋点很重要,但是这个兴奋点不是单指创意人的兴奋点,如果仅是自己暗爽,营销会走入误区,然而真正可以带来转化的是让用户兴奋!

此“创意”是一个营销人自嗨的产物,仅仅表象看上去很美,然而在想法的根本上是不能称之为创意的,它有哪些先天不足呢?

1、吸引眼球≠骗取眼球

我们通常做一个创意都是为了吸引眼球,眼球经济会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效果,然而眼球吸引过来如果觉得是被骗了,结果会更“意想不到”,适得其反、作茧自缚……大概无数个同义成语可以形容。

2、惊到用户≠气到用户

有时候我们拿起一个宣传单都会惊叹他们的创意,甚至一些有趣的文案会引发拍照分享,惊不是惊吓,是惊喜,我们可以做到震惊,但是要形成积极的转化。如果拿到宣传单或者看到你的文案,越发气愤,在用户的情绪把控上却没有做好产品关联,这一点怎么可以激发用户购买或者分享你的产品呢?

3、找准用户≠摸准用户

作为卖车险的一个宣传单,放在汽车玻璃上投放算是已经很精准了,但是在用户情绪、用户心理上,却没有用心思考。

就如同我们很多时候在做营销,貌似说产品是面对高端用户,找到了高端会所、EMBA群体,但是你的营销内容、营销方法,却没能让用户接受,这一点“找准”不是“摸准”,从找用户到了知用户习惯、语言、爱好等等行为属性上,这样会让营销不仅精准,而且有效。

做创意不易,很多时候冥思苦想,却始终找到很好的突破,创意有方法论与实战经验可以学习,但都要有一些基本的常识,至少营销的常识要懂,越是想投机取巧,越会适得其反,让用户添堵的创意绝不可能成为好创意,我们要打造一个品牌是希望它可以亲民、可以让用户喜欢到爱不释手,也断然不会是激发用户反感,以恶名的方式做营销,这一点不是上上策。

之前写了一篇文章,推荐给大家:《做创意需要记住的6个关键点,策划创意人必读!》

最后,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为了帮助在运营进阶路上,执着前进的伙伴们能够更快速的提升,我们联合了腾讯、百度等拥有10年以上经验沉淀的实战派导师,推出了【运营总监修炼之道】,至今已帮助5000多名运营管理者和进阶者,掌握了更加系统全面的运营专业知识和管理思路,在处理类似运营战略规划、不同渠道运营策略和流量变现、品牌营销玩法、数据分析等实际问题时有更清晰的解决方向!

扫描二维码添加小助手了解详情,还可以回复“笔记”领取【运营总监课程学习笔记】哦!

再犹豫,机会就没啦~

#专栏作家#

魏家东,微信公众号:weijiadong2013。人人都是产品经理专栏作家,畅销书《数字营销战役》作者,中国教育研究网首席运营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讲师,国家级营销师,省级作家协会会员,WeMedia自媒体联盟成员,写过多部文学作品,现专注于数字营销领域。

本文原创发布于人人都是产品经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发布于 2023-01-14 20:36

免责声明:

本文由 有點煙味 原创或收集发布于 火鲤鱼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可联系本站删除。

火鲤鱼 © 2024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