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
在购买、使用“消”字号产品时 关注过里面的成分吗? 仔细阅读过说明书吗? 购买产品时核对商家资质了吗? 大多数人都会给予否定的回答 这些你没关注的关键问题 跟小编一起看看 检察机关是如何替你把关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及最高检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强力整治“消”字号产品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检查,力促从源头上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沟通询问等方式,对全市辖区药店进行广泛排查。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向相关经营者详细讲解“消”字号产品定义、问题制剂的危害及违法销售的法律后果,引导经营者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法合规经营,强化此类产品查验意识。 经调查,某药店里标签不合格的消毒产品“硼酸软膏(樟都牌植物草本抑菌膏)、水杨酸软膏(樟都牌植物草本抑菌膏)”在货架上待售,产品外包装标签中出现对疾病治疗、使用部位等与药品类似用语的情形,容易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 “‘消’字号产品是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的统称,包括消毒剂、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销售标签不合格消毒产品的行为,不仅会扰乱消毒产品市场秩序,还极有可能因为产品不合格而造成环境消毒、个人防护消毒措施不达标,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针对上述问题,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对消毒产品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不合格消毒产品立即下架,并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广大公众的宣传,全面规范“消”字号抗(抑)菌产品销售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下一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通过对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宣传、使用等各环节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消除消毒产品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提升群众幸福感做出更大的努力。检察官科普 “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作为消毒产品在生活中较为常见,是一种能够直接接触人体完整皮肤或黏膜的制剂,具有一定的抑菌、杀菌作用。不少生产者为规避“国药准字号”需经过药理、病理等临床测试和验证且审批时间长的高门槛前置审批程序,在卫生健康部门获得“卫消字号”许可后即上市销售。 如果“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药物,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如果抗(抑)菌制剂标签及说明书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将消毒产品当作治疗疾病的药品使用,不仅可能延误治疗时间,更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消费者在购买“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时,应尽量要求商家出示生产企业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以确保药品合格安全。 来源:喀什市检察
消字号的办理、检测及备案
消字号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依据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范对消毒剂、杀菌剂、抗菌剂、抑菌剂等消杀产品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含结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给予严肃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 (一)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其中,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应当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原液稳定性试验、pH值测定;消毒器械应当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测定,不具备杀菌因子测定条件的应当进行模拟现场试验;生物指示物应当进行含菌量测定,化学指示物应当进行颜色变化情况测定,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应当进行灭菌因子穿透性能测定; (二)消毒剂、抗(抑)菌制剂延长产品有效期的,应当进行有效成分含量、pH值、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或抑制)试验和稳定性试验;使用原送检样品的只需做稳定性试验;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增加使用范围或改变使用方法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理化、微生物杀灭(或抑制)和毒理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