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医疗健康解析 互联网医疗如何影响商业健康险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施行,旨在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防范化解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这是在2018年《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两办法一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互联网诊疗监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再次出台重磅政策,为互联网诊疗未来发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政策指引和更为细化的监管要求。
自从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来,互联网医疗已具备一定市场规模且增长势头正盛,逐渐成为我国医疗体系的一项重要创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设置审批1700余家互联网医院,30个省份建立了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国家和省级层面已累计出台至少160余份互联网医疗相关政策,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和质量监管体系,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可及性和安全性。综合医院成为互联网医院建设的主体,占比近七成,此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也在加速布局。全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超过50%开展了预约诊疗,超过4800家医院能够做到分时段的精准预约诊疗。远程医疗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市和超过90%的县(市、区),带动了基层医疗优质资源增加和服务能力提升。尤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依托实体医院加快发展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在保证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医院线下医疗服务压力、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线医疗已经初步形成用户基础,疫情催生的健康服务需求正在释放,截至去年底,我国在线医疗用户规模达到2.98亿人,比2020年增长了8308万人,在线医疗用户占网民总数的28.9%。国家医保局也多次就“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出台指导意见,完善和优化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
《细则》以“两办法一规范”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医疗监管体系,这意味着互联网医疗行业告别“野蛮生长”期,回归到“严肃医疗”的本质定位,进入强监管时代。《细则》按照医疗行业的价值取向,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严肃监管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主体的规范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了互联网诊疗的医药、医疗、人员、技术、质量安全等监管要求和职责分工,为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患者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互联网医疗服务治理提供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基本制度规范。
一是突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细则》将互联网诊疗纳入整体医疗服务监管体系,特别注重实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法理、医理之间的有序平衡,强调医疗服务流程要服从于质量和安全,保证线上线下一体化,确保管理同质、质量同质、安全同质。二是强调全程合规监管。《细则》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业务活动、质量安全等,细化监管规则,要求完整记录过程及结果,可追溯资质、病历、处方、药品等关键信息的流转,确保互联网诊疗的全过程都被依法监控和保护。三是强调技术信息监管。《细则》以患者的就诊数据和电子病历为依据,支撑互联网诊疗数字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要求互联网上发生的诊疗、质控、监督、投诉、数据共享等行为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进行,并规范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的合理应用,进一步厘清了互联网医疗边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四是强调质量安全监管。《细则》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为根本,要求各省要建立省级监管平台,遵循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患者、信息等提出明确要求,以信息化为支撑,创新监管手段,对接省级监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当前,互联网医疗已经平稳驶进规范发展的快车道。从国家医保改革的角度出发,作为一种线下服务模式的延伸特别是门诊统筹即将全面推开,互联网医疗能够成为门诊统筹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其发展的价值所在,有利于面向全人群提供普惠的、全方位、全周期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而商业健康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医疗发展过程中,通过提高互联网医疗的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的协同能力来降低可能的住院率,通过整合支付方和服务方来控制医疗成本,通过整合和共享数据平台推动后续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动态定价,通过优化互联网就医和保险理赔流程给予客户更便捷优质的服务体验,从而实现客户—保险—医院间的闭环管理,成为医保改革和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助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