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业和停业有什么不同?
一、公司歇业和停业有什么不同?
歇业与停业有本质上的区别,停业是暂时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中止,而歇业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终结;。区别在于歇业是依被许可人主动申请进行的,停业申请、歇业申请在实际工作中属行政管理类;责令停业、注销则为行政处罚类。
停业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在有效期内因故暂时性停止生产经营或从事其他行政许可行为。根据引起原因的不同,停业可分为被动停业和主动停业两类。
1、主动停业:是指被许可人主动提出的停业申请,被许可人因故需要暂停零售业务提出停业申请的,应符合的要求:
①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
②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③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应符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
?④申请的停业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被动停业:是指因特定客观事实或被许可人在从事被许可事项期间实施了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的决定。?
歇业是指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因经营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行政许可事项的终止。根据引起原因的不同,歇业可分为主动申请歇业和被动歇业两类。
1、歇业申请:指领有经营性可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经营能力或其他原因主动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终止其从事经营业务的请求。
2、被动歇业:指领经营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从事经营业务实施了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注销许可证”、“取消其从事业务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公司歇业员工怎么赔偿?
法律上并没有公司歇业的概念,如果公司要暂停经营需要经济性裁员或者直接注销公司要彻底辞退员工。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确定解决方式及赔偿方案。
若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依法破产重整的、或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而致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可视为“歇业”:
1、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促使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公司歇业和停业的本质区别在于停业是暂时性的,而歇业是永久性的。公司停业之后,会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方案,公司停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暂停营业,另一种是直接注销公司。这两种情况需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