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运营合同(青岛文旅融合发展集团“广告媒体、研学渠道、旅游开发”合作公告)

陈和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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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运营合同(青岛文旅融合发展集团“广告媒体、研学渠道、旅游开发”合作公告)

合作项目一:广告媒体承包、代理、运营等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高速路广告牌、船舶冠名、帆船帆布广告位、趸船码头广告位、码头宣传栏广告位、奥帆景区内灯杆道旗广告位、情人坝天桥广告位、旅游大巴及校车广告、门票类广告、集团楼体高空广告、3D/LED大屏广告等多种广告位资源及媒体开发合作。

青岛文旅融合发展集团“广告媒体、研学渠道、旅游开发”合作公告

媒体运营合同(青岛文旅融合发展集团“广告媒体、研学渠道、旅游开发”合作公告)

青岛文旅融合发展集团

“广告媒体、研学渠道、旅游开发”

合作公告

整合资源·强强联手·合作共赢

“青岛文旅融合发展集团”是青岛旅游集团的全资子集团,以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建立文旅融合新格局为使命。集团业务涵盖:广告传媒、研学旅游、国际交流、汽车服务、文创商业、演艺节庆、跨境商品、信息数据等多产业领域。因业务开展需求,现诚招以下合作。

合作项目一:广告媒体承包、代理、运营等合作

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高速路广告牌、船舶冠名、帆船帆布广告位、趸船码头广告位、码头宣传栏广告位、奥帆景区内灯杆道旗广告位、情人坝天桥广告位、旅游大巴及校车广告、门票类广告、集团楼体高空广告、3D/LED大屏广告等多种广告位资源及媒体开发合作。

合作项目二:研学渠道合作

包括但不限于:研学资源合作、研学生源合作、研学产品等相关业务。

媒体运营合同(青岛文旅融合发展集团“广告媒体、研学渠道、旅游开发”合作公告)

合作项目三:旅游开发合作

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项目合作、旅游资源合作、旅游线路合作、旅游产品合作等相关业务。

合作要求:

1、合作商必须为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具有持续合作发展的意愿和实力,本次招募合作商暂不接受联合体。

2、合作商必须具有上述业务相关资质和经营许可等,具有国企、民企、私企等一定的规模实力及行业知名度等。

3、合作商必须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合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及业务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记录,与青岛旅游集团各项业务无合同违约和经济纠纷等。

4、本次招募公告期限仅为公示期限,具体业务以实际合作内容为准,欢迎相关业务合作商来电垂询。

公示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2月16日

合作热线:0532-58617609 王女士 (工作日)

媒体运营合同(青岛文旅融合发展集团“广告媒体、研学渠道、旅游开发”合作公告)

发布于 2023-02-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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