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就是国庆的时候,我女朋友要我分手,我以为是两个之间就是因为小小吵架,不会分手.因为,我和她在一起几年了,平时感情也不错,都准备马上结婚的.就因为工作忙的关系,很少过问她的个人交往.想不到,被我养活几年的女人,和一个在网络上认识的人,才认识几天就好上了...我真的是气愤至极.于是,我就通过QQ号码骂了她,也骂了那个男的.他们后来,就到我们市公安局里的网络监督部门告我诽谤他们...今天,公安局的人来我们公司调查了,对我也做了笔录.我承认我是骂过他们.公安局的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明,就把我的电脑主机和我带到网络监督办公室调查.他们只给我看了他们的证件,是公安局的人.我想知道,如果他们控告我诽谤罪名成立,我会受到什么处罚?还有就是,公安局的人是不是可以不出示任何东西都可以带走我的电脑进行调查?后来,我做完笔录,签字按手印后,告诉我,我有可能要被罚款,拘留,同时要没收我的电脑,还我做好心理准备接受处罚.他们说的是不是有道理?他们不出示证明是不是就可以带走我的电脑?他们是不是违反法律来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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