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小公司,经理让我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可是我们在签合同时并没有写我的职务是出纳,只是写的相应工作。但是每次填支票都是我填。 我每次取回钱都只直接给经理,然后在现金账上记上:取现金100;付××(经理)100。他拿走了也没有给我什么凭证。有时填好支票是他去取。我的现金和银行日记账上让他签字,因为每月我们都对账。可是他说这两本账税务局是要检查的,他不能在上面签字。我们是找的代理记账的,根本张两本账和会计的账对不起来,因为我记得只是自己用支票取钱后付给了经理,不是按照会计的原始凭证记得。请问: 1、这两本账是否经理要签字?不签字合理么? 2、他拒签我该怎么跟他解释? 3、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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