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楼上几位大佬致敬!但是感觉这几位大佬一直用很理论的东西去指导别人,个人感觉无实际效用,百度上随便一找就能找到相关的发条!
我的意见是:1、一般的工伤赔偿协议都是用人单位和受伤的工人间订立,实际中一般不存在违反法律的问题。 因为瞒报不瞒报的是用人单位和上头行政单位的事情。 而实际签的协议这个情况已经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了。
2、而是否胁迫我想一般受伤的员工压根拿不出书面等相关证据证明是被胁迫的,所以以这个为理由,没有几场官司是打的赢的。
3、所以,A、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很多人和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该份协议无论如何都可以作为有劳动关系的证明。 B、协议上的赔偿金额和你的伤残等级所应该得到的赔偿明显不对等(实际操作中只要少于50%)的,受伤的工人都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消那份协议。
综合,订立工伤赔偿合同前,尽量把自己伤残等级搞清楚先,这样就能明确在法律上可以赔到多少。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来作为申诉的证据的情况下,他对方签赔偿协议以达到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的,要注意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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