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了2年半(29个月)了,老板现在用非正常手段裁员,还千方百计的给我陷阱文件让我签,企图不给经济补偿金就辞退我,不过我都没签。9月25日这天还派人阻挠我进办公室上班,当天我就去仲裁了“主张继续劳动合同”。公司现在不批准我任何请假,我去仲裁委员会只能是工作时间去,所以都给我记的旷工(截止现在已经1。5天)。而且碰巧下周还有重要的私事要办,肯定又要被记旷工(又是1天)。到时去仲裁庭交换证据(又是1天),将来开庭肯定还得去仲裁委员会(还会记旷工),所以公司会记我旷工3。5天以上,也就是说公司到时候就能够根据旷工合法的辞退我,并且不给经济补偿金。问题1:仲裁肯定还要继续,急事还得自己去办,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好的办法解决上述情况?还有,公司没有依法给我缴纳社保,有23个月没有缴纳,6个月没按正确的基数缴纳(公司1500的基数缴纳,我税前工资全部是3000+,我认为正确基数是3000)。而且上个月3000的工资只发了我320。问题2:如果问题1不好解决的话,我想以公司过错在先,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3000*2。5=7500的经济补偿。但是我不会写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请大家看看这样写行不: 解除合同通知由于甲方(xx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依法替乙方(员工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违法克扣9月份近90%的当月公司。乙方(员工某某)根据《劳动合同法》,因企业过错在先,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现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求合法的经济补偿金。今天,即通知日是10月14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11月14日。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09年10月14日谢谢各位大哥大姐的帮助!!!。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