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单位的小金库被检察院查出来了,那些钱都是他们单位发放福利、给上级送礼、还工程款,还有一部分他们领导拿了,我父亲只得到极少的好处,不超过1000元。他们领导为了自保在检察院来我家之前私自把账本带走(我母亲能证明。邻居也看到他来我们家,有证言。)。现在检察院以贪污罪对我父亲提起公诉。前段时间程序到了法院,我家千辛万苦找来了一些证人证言(全部是事实,没有做伪证),当时法院以事实不清把起诉书退回检察院,要求重新侦查。 现在检察院认定我们找的证据是伪证,重新起诉到法院。现在的情况是最主要的证据那个账本被他们领导拿走了,可能已经被销毁了。。高人能不能指点一下吗?难道没贪污就因为证据不在了,现在搜集的证人证言被检察院说是伪证就要坐牢吗?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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