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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定义?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03
    工伤不论责,只要在上下班必经路线发生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就是工伤。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03
    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且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构成工伤。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该规定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项“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的规定相比,减去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    因此,只要能就“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举出证据,就能够证明作出工伤认定的证据充分。如受伤发生在非下班必经路线,按照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不构成工伤;而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构成工伤。  新《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 月1日起实行。  本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之规定,构成工伤。单位需按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 。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03
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了车祸,自己并不是主要的事故责任人,就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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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5:03
更新时间
2022-06-1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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