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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应该怎么算?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27
    【劳社部发[2008]3号】: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  75天 因此。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300% 。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27
  仅回答题面,不做其他解释: 1、本月是双号上班,五月一号在家休假,没有加班工资。 2、如果是单号上班,虽然五月一号属于正常上班,但由于是法定节假日,仍应视为加班,需要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补充问题: 3、只要是法定节假日加班,都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其中不再区分8小时之内还是8小时之外,加班1小时的加班费是百分之三百;加班8小时是百分之三百;加班16小时乃至24小时,都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27
    ···2008年后加班费计算方法 2008年 1月 1日以后…… 加班费标准:《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合同约定月工资的,约定的月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没有约定的,月实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月制度工作天数: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8年已进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 加班费倍数:法定节假日是3倍,双休日2倍,平时1。  5倍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制度工作天数×加班费倍数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  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工资支付问题―――工资应该当月支付,即到月底结算工资后,应该在下个月的“当月”内支付,超过“当月”而没有支付的,即为“逾期不支付”。 此时员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讨取工资,劳动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应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  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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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5:27
更新时间
2022-06-1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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