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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品名电话沟通误解 合同却是另一种产品 相差一个字 急!在线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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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8:37
根据所叙述的情形看,你将DPM误听为PM,将“二”误看为“__”,对你而言的确的一种误解,但该误解并非合同法意义上的误解,更非重大误解,因此,你以此为抗辩理由是无效的。因此,建议你主动与对方进行积极沟通,尽可能地争取他们的谅解,个人认为“亏1000多元”是划算的,权作买个教训好了。但倘若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则事情可能就在了。 以上意见,供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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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8:37
更新时间
2022-06-16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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