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规范化运行,做好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跟踪投资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
(3)公司内审部门为理财事项的监督部门。 内审部对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事项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负责审查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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