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收购的中国式MBO
产权改革在上世纪90年代成为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焦点问题,按照当时主流经济学家的看法,产权不明晰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关键所在。
而作为一种发端于成熟市场经济体的企业治理模式, MBO(Management Buy-Outs,管理层收购,主要是指公司的职业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在欧美企业界一直不乏成功的案例。但将MBO引入中国的“嫁接”行为却产生了“橘生淮北则为枳”的效果。
当名噪一时的四通投资有限公司(即新四通)成立时,很多人寄望于通过“中国式MBO”帮助它实现飞跃。但事与愿违,今天当我们再次谈起四通公司时,除了还能记得它曾是打字机之王之外,已经没有别的印象。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这让一些经济学家对“中国式MBO”实行的环境和条件提出了质疑。国外实践证明,MBO在激励管理层的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和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的确能够起到积极作用。那么,中国式MBO的症结何在?
在国外,MBO主要被作为一种多元化集团剥离边缘资产和企业反收购的手段,而且是一种典型的市场行为,其收购价格往往是以市价为基础,经收购者和目标公司的讨价还价来确定;而在我国,MBO的基本目的就是产权改革,从目前已完成的MBO案例来看,大部分都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根本不存在公开竞价环节。因此管理层有着强烈的动机来促成MBO的发生,但随之而来的债务压力将使得管理层倾向于短期行为,这导致了MBO后企业高派现和经营状况恶化等现象。
2004年,在轰动一时的“郎顾之争”中,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指出,中国的职业经理人阶层尚未发展成熟,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缺乏信托责任意识,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可能利用有关法律制度的缺失,通过暗箱操作,自己制定价格,在国企改制中“合法”地侵吞国家财富。郎咸平用“保姆理论”解释这一现象:保姆把主人的家收拾干净本来是天经地义,但保姆在收拾干净之后却摇身一变成为了主人,而这种行为的根据就是,保姆在拥有这个家后会更加注重清洁。确保公正性的关键在于,在此过程中保姆是否付出了应当付出的对价,以及保姆在购买主人家产之前是否有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家产动了导致贬损的手脚?
郎咸平的观点引起了从学者到民众的巨大反响,尽管弹赞不一,但总体而言,产权改革不再被视作提升企业效率的灵丹妙药。主流观点更加认同的是,在众多国有企业管理层缺乏信托责任意识的局面下,应尽快树立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