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途中的困境选择
经济学的博弈论告诉人们怎样变得更“聪明”,如何判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但恰恰是这个教人“聪明”的学问却告诫大家,做人不能太“精明”了,否则得不偿失,聪明反被聪明误,弄巧成拙。
经常乘飞机的朋友会发现,由于托运的行李会不翼而飞或者里面有些易损的物品遭到损坏,就要向航空公司进行索赔,这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航空公司一般是根据实际价格给予赔付的,但有时某些物品的价值不容易估算,但物件又不大,一个小东西,那怎么办呢?
比如,有两个出去旅行的女孩,A和B,她们互不认识,各自在景德镇同一个瓷器店购买了一个一模一样的瓷器,当她们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下来后,发现她们托运的行李中的瓷器可能由于运输途中的意外而遭到损坏,于是她们随即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因为物品没有发票等证明价格的凭证,于是航空公司内部评估人员约摸估算了价值应该在1 000元以内。但是航空公司并无法确切地知道该瓷器的价格,于是,航空公司分别告诉这两位漂亮的小姐,让她们把该瓷器当时购买的价格分别写下来,然后告诉航空公司。
航空公司认为,如果这两个小姐都是诚实可信的话,那么她们写下来的价格应该是一样,如果不一样的话,则必然有人说谎。而说谎的人总是为了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所以可以认为申报的瓷器价格较低的那个小姐应该相对更加可信,并会采用两个中较低的那个价格作为赔偿金额,同时会给予那个给出更低价格的诚实小姐以价值200元的奖励。
这时,两个小姐各自心里就要打起小算盘了,航空公司认为这个瓷器价值在1 000元以内,而且如果自己给出的损失价格比另一个人低的话,就可以额外再得到200元,而自己的实际损失是888元。
A想,航空公司不知道具体价格,那么B肯定会认为多报损失多得益,只要不超过1 000元即可,那么那个最有可能报的价格是900元到1 000元之间的某一个价格。A心想就报890元,这样航空公司肯定认为我是诚实的好姑娘,奖励我200元,这样我实际上就可以获得1 090元。
而B也想了,有句话说得好,“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她既然算计我,要写890元,我也要报复,所以,我就填888元原价。
而A也会估计B会算到自己要写890元,她可能就填真实价格了,我要来个更绝的,我来个以退为攻的战略,我填880元,低于真实价格,这下她肯定想不到了吧!
我们都知道,下棋取胜的关键是要能算得比对手更准、更远。于是这两个极其精明的人相互算计,最后,她们可能都会填689元,她们都认为,原价是888元,而自己填689元肯定是最低了,加上奖励的200元,就是889元,还能赚1元。
这两个人算计别人的本事是旗鼓相当的,她们都暗自为自己最终填了689元而感到兴奋不已。最后,航空公司收到她们的申报损失,发现两个人都填了689元,料想这两个人都是诚实守信的好姑娘,航空公司本来预算的2 198元的赔偿金现在只要赔偿1 378元了。
A、B两个人各自只能拿到689元,还不足以弥补瓷器本来的损失呢!本来她们俩可以商量好都填1 000元,这样她们各自都可以拿到1 000元的赔偿金,而就是因为互相都要算计对方,要拿的比对方多,最后搞得大家都得不到好处。这就是著名的“旅行者困境”博弈模型。
这个模型告诉我们一个博弈思想,做人不能够过于“精明”,太精明的人未必是真的聪明,有时精明过头了往往会变得更糟糕。
人有时候需要一种合作的大度,尽管人都是“自利”的,但一个真正聪明的人的“自利”是应该具有前瞻性的、远见的,能看到事物发展趋势后果的。在这个“旅行者困境”中,尽管各自自利的选择都是去算计对方,但一个聪明的人应该能够预计到互相算计的后果只能使她们共同的博弈对象—航空公司渔翁得利。所以这种无谓的内耗是不值得的,一个聪明的人应该懂得去寻求合作,尽管合作总是要让自己预期的利益受到一部分的损失。但博弈论告诉我们,合作的最终结果往往比完全各自自利的结果能使各自都获得更好的收益。如果我们能从更高的角度去看待这种合作的行为,那么,它往往可以实现更大的“自利”收益。
当今经济学之所以可以在整个社会科学中处于统治地位,就是凭借了这种客观的分析方法,而不是主观地拍脑袋去感觉。但是,我们所说的客观理性并不是说就不要伦理道德了,恰恰相反,我们认为伦理道德的形成本身就是一种演进博弈的过程,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博弈的均衡解,它是一种惯例、习惯、规范,它本身就是制度的一种形式,它的重要性在于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就像在“旅行者困境”博弈中,如果双方都遵循“诚信”这个道德规范的制度,那么A、B双方都会选择888元,这样也就不至于导致她们都落到拿689元的更大损失的境地。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诚信合作很重要,也就不会有主观的意识形态之争了,因为它的形成是一种必然,是一种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改变而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