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调查搜集的资料
一是静态资料
指各类现存的资料,它又可分为主体记录资料与客体记录资料两种。主体记录资料一般指自传、日记、信函、回忆录、起草的文件、著作等;客体记录资料指报纸、会议记录、评论、病历记录、司法记录、社团或学校记录、个人档案、地方志、人物传记及其它有关非个人文件等。其中有的属于原始资料,有的属于次级资料,可依据研究目的予以归类处理。
二是动态资料指关于人们思想倾向、态度、意见或心理状况等反映现实活动的资料。收集资料的途径主要来自被调查者填写的调查表和观察访问的记录,这类资料的可信与否往往是决定一项调查研究成败的关键。
三是社会证据资料这是一种前二类资料的复合物,其中既有静态资料又有动态资料。所谓社会证据是说明问题和解释事物现象内在逻辑联系的、反映了社会事实的材料。从社会调查的角度来讲,凡是一切有关某个案问题的零星琐碎的事项,当它们各自分立的时候,可能显不出有多大的意义。但是,当它们一点一滴地汇合在一起,足以说明一个被调查者的个性特征和行为方式,能证实或推翻某项假定的结论时,它们就起了证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