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理论的基本要点
强调产品具体的特殊功效和利益——每一个广告都必须对消费者有一个销售的主张;
这种特殊性是竞争对手无法提出的——这一项主张,必须是竞争对手无法也不能提出的,必须是具有独特性的;
有强劲的销售力——这一项主张必须很强,足以影响成百万的社会公众。
20世纪90年代,达彼斯将USP定义为:USP的创造力在于揭示一个品牌的精髓,并通过强有力的、有说服力的证实它的独特性,使之所向披靡,势不可挡。为此重申USP的三个要点:
USP是一种独特性——它内涵在一个品牌自身深处,或者尚未被提出的独特的承诺。它必须是其它品牌未能提供给消费者的最终利益
它必须能够建立一个品牌在消费者头脑中的位置,从而使消费者坚信该品牌所提供的最终利益是该品牌独有的、独特的和最佳的。
USP必须有销售力。它必须是对消费者的需求有实际和重要意义。
它必须能够与消费者的需求直接相连,导致消费者做出行动。
它必须是有说服力和感染力,从而能为该品牌引入新的消费群或从竞争品牌中把消费者赢过来。
每个USP必须对目标消费者做出一个主张——一个清楚的令人信服的品牌利益承诺,而且这个品牌承诺是独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