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营销联盟的组织形式
适宜的联盟组织形式是战略营销联盟保持整体性和内在有机联系并达到有效运作的前提,从国际上看,战略营销联盟主要组织形式有:
1.合资
指联盟各方将各自不同的资源组合在一起,共同生产。联盟所组建的合资企业与通常所说的合资企业有一些新的变化,主要是多数公司追求等比例的股权比例,各方母公司具备相对独立性。如美国的斯德林公司和法国的沙诺菲公司同时建立起了两个合资公司,他们将全球市场划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让两个企业去占领,其中第一个公司针对美洲和澳大利亚市场,斯德林掌握51%的股份,沙诺菲拥有49%的股份;第二公司主要针对欧洲和亚洲市场,沙诺菲掌握51%的股份,斯德林控制49%的股份。
2.相互持股
公司之间通过购买少量彼此股份而结成联盟,以巩固成员之间的良好关系。典型的做法是让联盟成员彼此交换股份,不需要将彼此设备和人员加以合并。
3.合作营销
通过达成一项协议,共同营销某一产品。这种协议并不带来联盟各方在资产、组织结构和管理方面的变化,仅仅通过协议来规定合作项目、完成时间等,成员之间仍保持各自独立性,甚至在协定以外仍保持竞争。如IBM公司与理光合作销售个人电脑,与富士银行合作销售金融软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