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联盟的运作模式
1.积分联盟的主体构成
一般由联盟主体企业、积分运营服务商、积分联盟企业、顾客四方组成。
(1)联盟主体企业一般为电信公司、银行、航空公司等大型企业,这类企业由于其产品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和易模仿性,自主选择权更多地掌握在客户手中,同时又都拥有庞大的顾客群,并且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所必须的,每天都发生数量巨大的交易,产生大量的积分。
(2)积分运营服务商是积分运营的结算代理,其职能是管理和运营积分结算平台系统,在相关的信息流、积分流和服务流的循环中起到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该服务商可以是联盟主体企业的一个部门,也可以是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丰富管理经营的IT系统服务提供商。
(3)积分联盟企业是积分的另一个提供者,也是积分的一个消费点,这类企业多是与消费者生活联系密切的服务或产品的提供者,比如超市、快餐店、健身房、洗衣店等。
(4)顾客作为联盟的一员,在联盟企业中进行各种消费换取积分并得到联盟企业给予的回报,留住他们是联盟成立的主要目的。
在这一商业模式下,参与联盟的前三方能够在发挥各自领域的业务优势、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利用这种商业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通过提供优厚的回报来达到留住顾客,实现各方共赢的商业目的。
2.制定积分规则
积分规则的制定是积分联盟成功运作的关键环节。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积分的产生办法,积分与回馈品(赠品或优惠折扣)的兑换比例,联盟主体企业与加盟企业之间关于积分所换取赠品或其他优惠的政策。科学合理的积分规则是联盟各方实现共赢的保证,同时,规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修改,使各方的利益都能够兼顾。
3.管理联盟成员企业
加盟企业的数量多少及其分布对于积分联盟能否成功地吸引大量顾客参与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数量众多的加盟企业一方面可以产生大量的积分,另一方面方便顾客兑换消费积分,为顾客提供了大量的积分消费选择机会。成百上千的联盟企业分散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每天都有大量的数据需要传输和处理,给联盟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联盟只有借助计算机,有线、无线互联网络等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以及具有很强专业技术实力的运营服务提供商建立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才能保证联盟在正常运作。
4.进行积分交易
消费者拥有积分联盟的消费卡后,消费联盟主体企业或加盟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即获得相应的积分,当积分数达到积分规则规定的数量后,消费者就可以进行积分消费,消费一般限于联盟企业提供的赠品或优惠,积分消费后,得到积分的企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与提供积分的企业按照积分规则划转资金或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