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的必要性
自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为指导农业、农村工作连续三年发出内容相关的中央一号文件。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一方面表明了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高度重视。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农资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政府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发展农资连锁经营不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农资消费环境,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还可以为保障我国农资流通领域的战略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连锁经营可以使农资销售标准化、规模化,进而降低农资成本。连锁经营通过规模经营和资源共享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营效益。农资连锁经营是在农资流通中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降低营运成本;通过批量采购,统一配送,连锁销售降低采购成本、库存成本和流通资金占用,从而以最低的流通费用、最少的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
第二,农资连锁经营模式的建立可以有效防范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近年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的事件屡有发生:
2002年5月,绥化市兰西县100余户农民购买了“丰神牌”、“丰度牌”西瓜籽500余盒,所有西瓜籽均由“兰西县大业种苗有限公司”生产,但西瓜籽下地3个月后竟然颗粒无收。
2004年8月余姚市的农民由于使用了伪劣农药,造成余姚市16个乡镇、街道的101个村5,410户农户共14,009.7亩晚稻受损,减少稻谷总产量462.8万公斤,损失价值总计人民币870.77万元;上虞市丰惠、小越等5个镇的207户农户共797亩晚稻也受到损害,损失价值总计人民币41万多元。
2004年12月,湖北省宜昌市金王农药有限公司石板分公司从宜昌市港窑路某农资批发部购进12,000公斤标注为“四川川丰复合肥厂柑橘专用肥”的化肥,分别销售给石板村35户柑农。2005年2月,使用了该品种化肥的柑橘园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柑橘树枯死现象。
这一系列严重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事件,与市场监管不力直接相关。零售商进货渠道的混乱,加之利益机制的影响,使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实行农资连锁经营可以通过统一采购,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进入,也便于国家对农资产品的市场监管。
第三,农资连锁经营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知识的传播。农资连锁经营将农资产品销售与技术推广服务紧密结合,通过有效的技术服务带动农资产品销售。农资作为农业生产要素,在销售和使用环节中有很强的技术性。农资连锁机构总部可以和当地的农业科技部门达成合作协议,利用连锁销售网络定期邀请农业技术人员到店内做咨询,指导农民施肥、施药,及时解答农民农业生产中的疑难问题,使农业科技下乡呈现常态化,便于农业科技知识的传播。
第四,农资连锁经营体系的建立有助于缓解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问题。人多地少,农民收入水平整体偏低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又是农村劳动力过剩的主要原因。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而农资连锁经营则可以吸纳一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严峻就业压力。
第五,农资连锁经营体系的建立是维护国家农资产品流通渠道战略安全的需要。按照加入WTO的承诺,自2004年12月12日,中国的药品、农药和农膜市场开始对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开放。这意味着中国本土的农资企业将脱离保护,进入国际竞争的风暴。尤其是外资农资经营者,因其在科技研发、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进人中国市场后,一旦控制农资产业链的上游资源和下游资源,整个农资行业主导经营权便掌握在外商手中,必然会影响中国农资企业的发展,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农业的生产。因此,农资经营者需有更开放的心态和相互合作的精神,进行强强联手,使农资连锁链具有更大的承载能力,共同打造中国的农资连锁品牌,抢先控制下游资源,不至形成外资垄断的格局,为中国农资产品流通渠道的战略安全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