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产品局部欺诈
产品局部欺诈,就是指产品经营者在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的整体上没有进行欺诈,但是在产品的局部或者部分上存在欺诈行为,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产品局部欺诈行为的性质,究竟是违约行为还是侵权行为,值得研究。按照欺诈的一般定义,欺诈行为应当是侵权责任。但是,《消法》和《合同法》规定的产品欺诈,并不是着眼于侵权行为,而是着眼于违约行为,因为对产品欺诈的惩罚性赔偿,是就产品的价格而言,是赔偿产品价格的两倍,而不是造成损害的两倍。价格的赔偿和损失的赔偿,是产品买卖关系中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根本区别。产品交易造成价金损害的,侵害的仅仅是合同债权,其损害是合同预期利益的损失,而不是固有利益的损失,这种行为当然是合违约行为。而在合同领域中,若要构成侵权行为,则必须具备由于合同义务的履行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即构成加害给付责任,才能够形成侵害债权人固有利益的产品侵权行为。既然如此,产品欺诈行为的性质是违约行为,那么,产品局部欺诈当然也是违约行为性质,是就价金的损失构成的违约行为,而不是侵权行为。如果产品局部欺诈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后果,或者固有的财产利益的损害,则是侵权行为,但这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