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局部欺诈的产品部分欺诈的案例
案例:部分欺诈导致全部赔偿
2002年8月,朱敏向一汽车销售公司下属分公司订购了一台轿车,可交车前轿车与另外一车相撞。事后,分公司将修复好车门的轿车交予朱敏。两年后,朱敏才知道,自己所购车辆曾发生过交通事故,遂以分公司有欺诈行为向四川省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车款并双倍赔偿损失,及承担其他相应损失。
达县人民法院审查后判决,满足了朱敏的诉讼请求。分公司不服,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达州中院也维持了一审判决。分公司依然不服终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要求。结果,高级法院驳回了分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终审判决。
该案被媒体称为“四川省首例汽车消费双倍赔偿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张蜀俊回忆说,当时法律界人士对该案有很大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经营者仅仅是在产品的局部存在欺诈,判令其对整个产品进行双倍赔偿,不能体现民事责任的公平性。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应增加产品局部欺诈的概念及其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经营者虽仅局部欺诈,但仍应对整个产品进行双倍赔偿。
他告诉记者,在局部赔偿与整体赔偿均有一定依据的情况下,关键是看能否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了整个社会的价值秩序和安全交易。当前在我国民事生活中侵权、欺诈等无序情况比较严重,如果不给予侵权者、欺诈者以切肤之痛,这些知假卖假者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继续实施欺诈行为。借鉴了美国和我国台湾保护消费者的立法经验,通过对经营者进行欺诈的恶意行为予以加重处罚,以达到抑制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减少商业欺诈行为的目的。因此,法院判决,分公司承担全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