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流迁的利润分析
从经济角度看,商人迁移的目标主要是:①取得可生存的经营规模或增加超额利润;②降低零售价格以便先发制人排斥竞争。由于利润是建立在销售价格的百分比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商品的定价是影响商人利润的重要因素。但在城乡集贸市场上,价格极少固定,明智的买主在购物之前通常至少同两个以上的卖主讨价还价。卖主往往根据买主的外貌和知识而改变其价格。从商人的角度来看,价格适当取决于商人的预期价格和市场上的价格变动趋势两个方面。另外,资金的可获蟹对出售商品的类型及可获得的利润量也有直接的影响。一般来说,高资本密集型的产品在市场上往往更有竞争力,因而也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低资本密集型的产品,其竞争能力弱,因而所获得的利润也就更低。
长途商品贩运活动是实现商品的不等价交换的一条重要途径,贩运商们利用商品的地区差价而获取商业利润。贩运商业利润的厚薄主要取决于商品地区差价的大小。同一时间同一商品在不同地区的价格差异越大,或某种商品在其产地与销地的价格差异越大,则贩运商之获利也愈厚。从事贩运活动的商人,总是利用小生产者的贫弱,采用多种手段在商品产地压价收货,运至销售地点义故意抬高价格抛售商品,人为地扩大商品的地区差价,牟取暴利。其具体手段有下列四种:①利用某些商品在生产上的季节性,压价收货,然后运至行销地点高价出售。②利用各地年成丰歉不同,扩大商品的购销差价。③采用赊销货物的方式索取高价。④采用预付定金的方式,低价收货。“居贾则息微,行商则利厚”,正因为贩运商业获利最厚,所以历代商人均将其视为发财致富的最佳途径。
古往今来,囤积居奇也是商人牟利的重要手段。囤积商人往往在粮、棉、丝、果等农产品大批上市之时,乘机压价收购,大批囤积;及至上述商品在市场上短缺之时,他们又拼命哄抬价格,乘贵出售,人为地扩大商品的季节差价,从而在一买一卖之间获取丰厚的利润。与贩运商人相比,囤积商人可以免遭跋涉之苦、风涛之险,坐享厚利。正是因为从事商品囤积活动可以少冒风险,故有些商人宁为囤积商而不为贩运商,或由贩运商转而经营商品囤积,或把商品贩运与商品囤积结合起来经营。他们在商品的产地或销地寓居下来,作为囤积商品的基地,或在当地收购产品,囤积起来,等待时机运往他处销售;或从它处运来商品,囤积起来,等待时机在本地销售。而这种结合往往使商人赚得更多的利润。
此外,借助政治特权、靠山、地位等经营垄断贸易,是商人牟取厚利的又一条重要途径。他们或利用垄断特权高价出售垄断商品,盘剥消费者;或利用垄断特权贱价收购垄断商品,盘剥生产者。
一般来说,坐商的生活相对稳定,经营零售和批发业务,与消费者直接进行交易,通过商品的“贵卖”而从中获取商业利润。而行商或把甲地的特产,长途贩运到乙地,然后将乙地的土产,贩运回到甲地;或把本地的土特产运往外地,换回自已不产而又需要的商品;或将本地虽产而又不能满足需要的产品,由外地运到本地出售。行商往来奔波,行迹不固定,他们根据商品需求关系,往返贩运,利用产销地差价,谋取中间差价。行商的利润是由同一商品贱买贵卖所造成的价格差额以及剥削运输工人所得的利润组成。行商比坐贾的经营活动要复杂得多,其利润率高低主要取决于下列诸因素:①对市场需求的正确判断和预测;②货运周转率;③正确估计季节、物候对价格的影响;④运输工人的工资数额;等等。
要比较流动性销售商和非流动性销售商的获利能力不仅要比较一般管理费用和商贩的运输成本,而且要考虑商贩的运输成本对市场区范围和价格的影响。商贩的流动性和非流动性及其专业化的盈利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运输经济和集聚规模。商贩根据其在市场上每单位长度的利润密度、运输成本及一般管理费用来选择专业性销售策略或兼业性销售策略。相对消费者旅行成本而言,商贩的运费越低,商贩越可能趋于流动。许多商人是独自行动的,他们是在对市场机会和限制性的直觉认识及成本、利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决定其流动路线的。利润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商贩所具有的市场系统的知识及与他的经营目标相一致的策略的选择。此外,成功的流动性商人还必须具备勤奋工作、技术经验丰富和良好的社会联系等素质。
在我国城市非正规模集市贸易中,很少存在工资关系。多数小规模商人是“自我就业”,并直接控制着自已的销售和收人,承担独立的经营风险。他们的收人不是“挣”死工资,而是赚利润。因而与产品获得和资金获得有关的其它关系决定着个体商贩的不同机会、经济上的向上流动、商业增长潜力及社会经济福利。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学者运用集合论的观点来分析非正规贸易中商人和商品的时空流动方式,将非正规部门中的结构视为均质的,将小型商人视为在收人和利润水平社会经济福利方面具有很少差别的一群均质劳动力。然而,对小型贸易做更细致的考察将证明这种表面上的均质性在许多特征方面还是有差别的。事实上,非正规经济中就业方式的多样化表明其结构的非均质性。而且,一个有趣的现象是,非正规部门商人的燕利甚至高于正规部门商人的赢利,从而导致从正规部门就业到非正规部门就业的自愿转移,因此,不能将非正规商贩视为自给性活动中的独立劳动力,而应当重视非正规部门与其它正规经济部门的联系,将其看作为整个经济运行服务的复杂分配系统,正是这些系统的运行带来了个体商贩的生活和福利状况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