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微博的价值
1.法院信息及时传递的需要。法院微博既有微博的共性,即传递迅速,易受大众关注;又有其特殊性,即内容的涉法性,向社会大众传递围绕法院工作的各方面信息。作为传递涉法信息的另一种载体,法院微博是其他媒介传递涉法信息的一种有益补充,而且由于法院微博的特殊性,在传递涉法信息时能发挥更重要的价值。
2.沟通民意、回应民意的需要。通过法院微博,法院可以获取大量的信息,特别是公众司法需求的信息、公众对法院形象评价的信息等,从而更好地知悉社情民意,知悉个案或者类案的司法方向,知悉法官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法院也能更好地回应公众的司法需要,更好地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3.司法宣传、司法公开的需要。法院公共关系的一项重要手段就是传播,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律常识以及法院职能广泛向社会宣传。法院微博给法院提供了一个宣传的平台,成为直接向公众宣传法律、解释法律的渠道,使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工作能够理解、配合和支持。同时,法院微博也是法院积极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其树立公正、高效、为民、廉洁的司法形象。尤其是法院微博传播不是点对点、点对面的传播,而是裂变式的广泛传播,不断地被转发,这使得法治宣传教育、法院宣传在渗透力上有了无限的可能。
4.危机公关与舆情引导的需要。当前,法院的网络话语权频显疲弱,在一些公共舆论事件上常处于被围观和围攻的尴尬境地。调查表明,当前网民爆料的首选媒体己更多地转向微博。因此,法院通过占据微博这一网舆制高点,做到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实现舆情发现、评估和回应的全过程把握,能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损害司法权威等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