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休的方式
所谓退休方式,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和公务员在退休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制定的、约束力不同的享受养老待遇的规定。主要表现在确定退休条件时考虑本人意见的多寡。退休方式一般包括自愿退休和强制退休两种。
自愿退休,又叫可以退休,是指具备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以自愿申请退休。这种退休方式的出发点是充分考虑公务员的权利,充分尊重本人的意愿。强制退休,也叫应当退休,是指达到法定的最高退休年龄之后,由任免机关命令其停止工作,办理退休手续。确定这种退休方式的出发点是偏重于考虑公务员必须履行义务的因素。此外,还有推迟(或暂缓)退休和伤残退休两种。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在干部退休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由于在总体上没有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已经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又不严格。所以多年来我国实行的只是自愿退休制度,而没有严格执行强制退休制度,致使一些达到退休年龄甚至超过退休年龄者仍然不退休,造成了干部队伍的严重臃肿和老化。
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必须将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制度根据退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将退休分为“应当退休”(实质就是强制退休)和“可以退休”(实质就是自愿退休)两种情况。这是因为:如果只有自愿退休而没有强制退休,实践证明退休规范难以推行;如果只有强制退休而没有自愿退休,则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得不到充分体现。将两者结合起来加以规定,则较好地体现了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实质。它对建立健全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实现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的目标,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