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休的审批
退休审批是指任免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核准公务员退休、推迟退休或暂缓退休的程序。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公务员退休、推迟退休或暂缓退休,由本人填表,单位审核,上报任免机关批准。其中杰出的高级专家暂缓退休,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汇总,上报国务院批准后,由人事部通知执行。任免机关在批准时要审查退休条件或推迟、暂缓退休的理由。对批准退休者要确定其待遇,颁发退休证书和落实安置地点。
根据退休方式的不同,退休审批大致可分为下列两种形式:
(1)凡年龄、工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无需本人申请和有关机关批准,一律由公务员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在规定时期内(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1个月)办完退休手续。
(2)达到法定的最低退休工龄,而尚未达到法定的最高退休年龄的自愿退休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任免机关批准。任免机关应在3个月内予以答复。
退休的审批既带有程序的性质,又带有任免权力的性质,一般都由任免机关实施。退休审批是实现干部管理的一个环节,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除暂缓退休者需报国务院批准外,其余均按下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