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监督的分类

beelau
beelau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0 人点赞了该文章 · 25 浏览

环境行政监督的分类

  (一)按照监督的功能划分

  按照监督的功能划分,环境行政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

  内部监督是管理组织的自身监督。主要指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从执法水平和执法规范两个方面开展的系统内部的监督。通过内部监督来加强环保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政策和执法水平。

  外部监督是管理组织对被管理者实施的监督。主要指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政执法规范对一切经济行为主体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环境监督。通过这种监督落实各经济行为主体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责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遵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污染预防和治理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是强化环境行政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缺一不可。其中,外部监督是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行政管理的主要监督内容和形式。

  (二)按照监督的时序划分

  按照监督的时序划分,环境行政监督包括预先监督、现场监督和反馈监督三种。

  预先监督也称前馈监督或环境计划监督,即指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赋予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的其他行政单位、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环境保护计划的制定进行检查和督促,为防止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偏差而采取的管理行为。未来的定向控制对实现管理目标是十分重要的,但由于控制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为了使管理控制更为有效,通过预先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计划是必不可少的。在环境行政管理实践中,这类监督往往被管理者所忽视。

  现场监督是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直接对各种经济行为主体的生产与经营活动、资源部门的开发与建设活动以及其他产生环境污染的行为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处理以制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行为。现场监督是环境行政管理中最主要的监督形式。大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都是通过现场监督获取第一手材料和信息的。例如,开发建设活动的项目管理,污染治理方案的实施和污染事故处理等都是通过现场环境监督来获取第一手材料的。

  反馈监督是以过去的经验、数据等信息作为评鉴,指导或纠正未来管理行为的一种监督。这种监督主要是分析环境行政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预测未来变化,找出已发生的或潜在的因素,以控制下一过程的变化。反馈监督在环境行政管理中应用得较少。

  (三)按照监督的对象划分

  按照监督的对象划分,环境行政监督包括经济主体监督和行政主体监督两种。

  经济主体监督是指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有经济行为主体依法开展的环境监督。包括对企业的生产与经营行为的环境监督,资源开发与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督,资源保护与利用行为的环境监督,人们消费行为的环境监督等。

  行政主体监督是指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赋予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的政府其他部门和所有经济行为主体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计划、实施情况依法开展的环境监督。这些部门包括:经济部门、工业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土地部门、能源部门、港监部门、建设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海洋部门等。

  行政主体监督是环境行政管理监督中的重要方面,通过加强行政主体监督,可以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行业环境行政管理。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行政管理监督主要局限于经济主体监督,而关于行政主体监督基本上是空白,这主要是由于国家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原因所致。管理体制不顺,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的正常发挥,这是造成行政干预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快国家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强化环境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监督的前提条件。

  (四)按照监督的内容划分

  按照监督的内容划分,环境行政监督包括污染防治监督、生态保护监督和环境行政执法监督。

  在微观环境管理中,各级环保部门主要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就是对资源开发和生产企业实施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环保部门最基本的职能之一,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监督,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督,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监督,“白色污染”治理监督和核安全设施管理情况监督等。在当前形势下,“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督、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和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监督是污染防治监督的重点。通过监督落实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重心进行了重新调整,提出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从而扩大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范围,使生态保护监督成为环境监督的另一个重要内容。生态保护监督包括: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管理监督;流域和海岸生态保护监督;农业生态保护监督等。从工作量上看,生态保护的监督要小于污染防治的监督,但从监督的难度上看,生态保护的监督又大予污染防治的监督。这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虽然己经赋予了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监督权限,但没有赋予环保部门关于生态保护方面的现场执法权限——行政处罚权限,这就使得生态保护的监督职能受到很大的影响和制约,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力度。生态保护涉及到环保部门与资源部门的协作关系问题。加强生态监督要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切实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如何准确定位、规范职能、有效配合,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管理体制要首先解决的重大问题。

  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也叫做环境稽查,是对环境执法者行政行为的监督。具体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对下级环境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纠正并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下级环境监理机构提出处理的意见。因此,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力归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部门,地、市级以下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被监督的对象。开展环境稽查是严格环保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内部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环境稽查,可以加强环境监理队伍的建设,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水平。

  (五)按照环境行政监督权的划分

  按照环境行政监督权划分,环境行政监督包括:环境政策、法律、规定和标准的实施的监督;环保规划、计划的实行的监督;各有关部门所担负的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区域与单位排污的监督,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三同时”制度的监督;项目验收投产的审查;排污许可申报的审批;征收排污费;向政府提出限期治理或其他处置建议;对其他有关事宜、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目前,监督的重点是认真实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申报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发布于 2023-01-02 13:08

免责声明:

本文由 beelau 原创或收集发布于 火鲤鱼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可联系本站删除。

推荐内容

什么是环境行政监督
环境行政监督的特征
环境行政监督的分类
环境行政监督的功能
环境行政监督的方式
环境行政监督的程序
火鲤鱼 © 2025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