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依法组成的或依授权执法的环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其执法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进行,执法内容与执法程序都必须合法。
(2)合理性原则。即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必须公允适当、具有合理性,只能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后果大小选择处罚的标准,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
(3)效率性原则。即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应讲求效率,在行使执法权时要以尽量短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办理尽可能多的事务。
(4)公正性原则。即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所依法享有的环境权利给予同等的保护,同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也要平等地加以追究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