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经营特点
买断经营具有这样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买断经营是经销商向制造商获得的一种独家经销权。
一般来说,某个产品的生产厂家,有任意选择经销商的权利;同样,一个中间商也有任意选择厂商的产品销售的权利。但是,在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上,经销商出于吐货和抢夺市场份额的需要,极易导致恶性竞争。这几乎成了买方市场难以避免的现象。实施买断经营,通过买断合同,使经销商获得了一种独家经销权。没有独家经销权就没有买断经营这种模式。
二是经销商承担了较高的经营风险。
从理论上讲,商品流通渠道在批发和零售的中间环节,是以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即交易)为条件的。但是,在实际中,由于生产领域普遍的供大于求,竞争极其残酷,以及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厂家对中间商特别是有实力的大批发商和零售商有着天然的依赖性,以至于厂家的商品在流通环节虽名曰批发或零售,但通常是由厂家垫货,商家先销售后结帐,积压商品退换。因此这实际上是由厂家单方面承担着经营风险。实行买断经营,经销商必需将商品买过来(允许一次性购买或分批交货),而且不得退货或换货,因为这是“买断”了的商品。所以,买断经营是改由经销商承担流通环节的经营风险。可以说,经销商是以较高的经营风险和流动资金投入为代价,换取制造商商品的独家经营权。
三是买断经营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
即经销商获得买断经营权后,该厂家的这种商品在买断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区域市场范围内,不得交由任何第二家中间商经销,因而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至于经销商是否再接受第二家同类型竞争产品的经销,则由买断合同的双方具体协商。一般地,对于独家经营而言,经销商所经销的商品也应是“惟一”的,但是买断经营是一种特殊的独家经营,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四是买断经营需要签订买断经营合同来约束。
显然,经销商与厂家如果没有买断经营合同的约束,则这种经营形式就难以维持。
五是买断经营具有时间性和地区性。
由于市场环境的动态性和消费需求的易变性,经销商一般不愿意把自己的经营能力“锁定”在一个品牌或某一型号商品上。加之我国经销商普遍缺乏买断经营的经验,双方很难形成长期的“买断”关系,这一点在目前国内买断经营处于起步阶段显得尤为明显;同时,双方的“买断”关系也不可能包括制造商的全部目标市场,它总是以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区域市场范围(如某省、某市或某国)为前提的。
买断经营与垄断经营
买断经营与垄断经营在经营时间和经营地区范围不同,垄断指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少数资本家、大企业,为了获得超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买断经营虽然在一定区域内有垄断经营的倾向,但在规模上则要小得多。垄断经营可以控制市场,破坏竞争,买断经营则不能实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