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理论分析
负债是会计的基本要素之一。长期以来,人们基于不同的视角对负债的性质提出不同看法,并给出不同的负债定义,这些定义的理论依据归纳起来有:
(一)业主权论
业主论认为只有业主(终极所有者)才是企业权益的享有者,企业资产为业主所拥有,负债是业主承担的未来义务,净收益表示业主财富的增加。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业主权论下对负债性质有两种观点:
1.将负债视为负资产
负债最初曾被认为具有与资产相同的性质,只是方向相反,是资产要素的辅助要素。哈特菲尔德认为负债是资产的抵消。会计等式:资产=业主权,其中的。资产”实际上是抵消了负债后的净额。
2.将负债视为义务
负债是企业需要承担的一种经济义务或责任。美国会计学会概念和标准委员会对负债的描述仅限于部分法定义务。
斯普劳斯和莫尼茨所定义的负债是。运送资产或履行服务的义务,是过去和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需在未来清算的义务”,在此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坎宁认为负债是。其价值可用货币计量的服务,是应归还他人的实际存在的法定或公正义务”,其中公正义务是指那些虽无法定义务,但企业出于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声誉或道德约束而形成的支付义务。
(二)主体论
主体论认为企业与其终极所有者是两个相互分离、独立存在的主体,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都是企业主体所有的,企业的债权人与终极所有者一样是企业的资金提供者,同时,二者又因其向企业提供资金而拥有对企业的权益。
在主体论下,关于负债性质也有两种观点:
1.将负债视为权益或求偿权
负债主要体现的是资金提供者的一种权利。斯普瑞格认为,求偿权可区分为债权人的求偿权(负债)和业主的求偿权;佩顿认为,会计等式应为:财产=权益,权益是财产权的价值表现,财产权的另一方面就意味着权益,反之亦然,负债与业主所有权是权益的明细分类:佩顿和利特尔顿将企业的权益分为债权人权益和业主权益。
2.将负债视为资金来源
负债从本质上说是企业的一种资金来源形式。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下属的名词委员会在其会计研究公报中,将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来自企业外部的资金来源都作为负债。斯考特认为。资产负债表右边表示资本的来源,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企业主体承诺清偿的来源,称暂时性来源,一部分是企业主体未承诺清偿的来源,称永久性来源。安东尼也认为。负债体现的是一种资金来源,它来自企业外部的主体,且这些主体并不是企业股份权益的持有者。
(三)这两大理论的立场不同
业主权论基于企业业主的角度出发,强调业主在企业中的财富净额;主体论则更多的是站在企业实体这个角度考虑问题,强调企业是独立的,债权人和所有者均是企业资金的提供者,只是各自条件不同,他们均对企业资产拥有要求权。从现行国内外会计理论和实务上说,业主权论和主体论均有应用,其中业主权论应用范围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