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拍卖的特点
但商标权不同于一般财产权。它是一项依法申请、核准后取得的特殊权利。它的执行、拍卖也不同于一般财产。商标权的执行、拍卖只有在遵循有关《商标法》规定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商标权的拍卖取得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商标权拍卖取得的主体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核准、登记等手续;拍卖注册商标,必须对被执行当事人所有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实行一并拍卖,对于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同类别的商品(每一类商品都构成独立的商标权),则可以按商品的类别分割拍卖;?商标拍卖后,取得被拍卖的商标权的主体应当承担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以维护商标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商标一经核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其保护的范围也随之确定,经拍卖而取得的商标权的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商标的设计或者商标的使用范围,如变更商标注册的有关事项,则应按《商标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商标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的取得需经国家机关依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被执行当事人所有的商标采取查封、冻结、拍卖须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同时还需注意以下问题:商标权具有时间性,商标权只有在其存续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期限届满,商标权即行丧失,对丧失法律效力的商标进行查封、冻结、拍卖没有法律意义;对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进行拍卖,一般应征得被许可人同意,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或者协商其他解决方法;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共有商标不能随意拍卖;申请参加商标拍卖的主体必须是具备法律规定的商标注册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