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达佩斯条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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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简称《布达佩斯条约》,1977年4月27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匈牙利的布达佩斯召开的有31个国家和12个组织参加的会议上通过的解决微生物发明专利申请的特殊性问题而签订的一个专门性条约,该公约是以《巴黎公约》的原则下制定的。条约于1980年8月19日正式生效。 根据《布达佩斯条约》成立了“布达佩斯联盟”,联盟的成员国必须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并通过签字交存批准书或交存加入书的方式成为本协定的缔约国。我国于1995年7月1日加入该条约。

《布达佩斯条约》建立目的是为了解决微生物发明专利申请的特殊问题。按照各个国家专利法的要求,专利想要获得国家授权,就必须对该技术进行公开。申请发明专利时必须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还应当有附图。但是,在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对于一些公众尚未知晓的微生物菌种,仅仅通过书面说明很难充分公开其发明内容。这样,申请就没有达到专利法关于足够公开的要求。申请人还必须将涉及的微生物公之于众。所以,各国专利法普遍要求,当发明涉及公众未知的微生物本身或者微生物的利用时,申请人应当将微生物样品提交专利局指定的机构保存。 这个要求如果是申请本国微生物发明专利是不难办到的。但是,如果想就该发明申请国外的专利,特别是申请多个国家的专利时,这个环节就变得十分复杂了。因为在申请时必须要向这些国家指定的保存机构分别提交微生物保存,无论是在费用,流程方面都很困难。特别是有些国家对微生物的进出口有限制,还有检疫制度。微生物在寄送过程中死亡时,又得重新寄送,这样就可能耽误申请日。因为一般要求将微生物最迟在申请日提交保存,微生物保存晚了,就会推迟申请日。而申请日的推迟就有可能破坏发明的新颖性。这是困扰着微生物发明专利申请的一个特殊问题。《布达佩斯条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特殊问题而签订的。根据该条约,微生物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只需向取得了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微生物保存单位提交其微生物菌种,即可依据该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其希望获得保护的缔约国办理专利国际申请手续。 到目前为止,我国取得了《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保存单位的资格的保存机构有两个,分别为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中心(CCTCC)。

发布于 2023-01-06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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