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支付的操作方式
这种方式在并购的实际操作中较多地采用。西方许多国家的法律允许兼并方直接发行新股用以向目标公司股东购买股票。具体操作方式是:如果买方采用的是股权兼并方式,那么由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而目标公司的股东在取得资金后用这部分资金认购兼并方发行的现金增资股,因此双方的股东不需另行筹集资金就可以将资本予以集中;如果采用的是资产兼并的方式,则由兼并方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而目标公司股东认购兼并方的增资股,同样可以达到集中资本的目的。采用换股支付方式不但使兼并方不需筹集大量的资金,免受还本付息的压力,而且对于目标公司股东而言也有一定的好处。这是因为,现金收入必须在本年度内申报所得,而如果以股票支付,则只有在出售时才对所得加以征税,从而将税收的时间向后延迟了,但是,这应当以兼并者的业绩增长潜力较好或至少比较稳定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