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支付的注意事项
在换股支付的操作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交易双方对兼并方股票的价值估计是否一致是交易能否成功的关键。价值的估计并不仅仅局限于目前股票价格的估计,更重要的是在兼并方发行新股后,股价的下降幅度将有多大,因为股票总额的增加会稀释每股盈余而使股价下降。在这个问题上双方的一致程度将决定换股支付方式能否成功,因此,兼并方应当利用一切方式增强目标公司对自己股票的信心。
第二,发行的新股可以是普通股也可以是优先股。在某些兼并中,特别是资产数额较小的公司兼并规模远大于自己的公司时,在采用换股支付后兼并方最大的顾虑就是自身所有权的稀释,担心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兼并方在发行新股时可以选择发行没有表决权的优先股来支付价款,这样就不用担心公司控制权的丧失。当然,由于优先股没有表决权,如果想得到目标公司股东的同意就必须在股息偿付上做出一定的让步。
第三,支付工具也可以包括“认股权证”。由于认股权证保证持有人在某一时期内,可以随时以某个特定的价格购得发行公司的股票,许多股东可能更加喜欢这种更具灵活性的支付方式。当然,采用这种方式的前提是兼并方必须是股票公开上市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