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并补救制度
合并补救制度是以企业合并的事前申报制度为基础,在反垄断审查的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其中的“合并”一词指的是广义上的企业合并。竞争主管机关在对企业的合并申请进行审查之后,若认为该项合并会在相关市场上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则在宣布禁止该项合并之前,允许企业对合并条件或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承诺采取一定的措施,以消除可能的反竞争效果,从而批准企业的合并申请;或者在通过申请的同时,对当事公司附加一些限制性条件和义务,从而降低该集中对竞争的潜在威胁"在此,企业对合并申请做出的修改和承诺,为消除潜在的损害竞争威胁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主管机关对合并附加的限制性条件和义务就叫做企业合并的补救措施,也称合并救济。而对补救措施作出系统的规范和指导的规则构成了企业合并补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