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公地悲剧
1998年,美国黑勒教授(Michael·A·Heller)在《The Tragedy of Anti-Commous》一文中提出“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他说,尽管哈丁教授的“公地悲剧”说明了人们过度利用(overuse)公共资源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underuse)的可能性。在公地内存在着很多权利所有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于是就发生了“反公地悲剧”。
在实践中,要避免悲剧,我们要花费大量的交易费用、谈判成本以及说服潜在竞争者的成本。一旦发生了“反公地悲剧”,我们很难将各种产权整合成有效的产权。就像在大门上安装需要十几把钥匙同时使用才能开启的锁,这十几把钥匙又分别归不同的人保管,而这些人又往往无法在同一时间到齐。显而易见,打开房门的机会非常小,房子的使用率非常低。繁琐的知识产权保护、国企的多头管理等都是“反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之所以也叫悲剧,原因在于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或财产的使用安排能给每个人带来收益,但由于相互阻挠而眼睁睁地看着收益减少或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