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公地悲剧与公地悲剧的异同
公地与反公地“悲剧”的本质在于产权问题。产权一般具有两种形态: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当某种资源为某个人单独所有时,该资源为私人财产,其产权为私人产权。它具有产权制度边界清晰、产权归属明确,所有权效率高的特点。当某种资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所有时,称为公共财产,其产权为公共产权。它具有以下特点:在消费规模上没有限制,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这项资源的权益,所以存在收费困难;每个当事人天然享有资源权益,无需采取交费申请加入的方式;每一当事人在使用该资源时,会影响和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即存在外部性。由于该资源向每个社会成员开放,允许他们自由进入,平等分享,并获取平均利益,因此,搭便车和产权拥挤现象就难以避免。鉴于权利是相互排斥的,对于稀缺资源来说,公共产权要么造成资源的过度利用(“公地悲剧”),要么造成资源利用不足(“反公地悲剧”)。
二者的相同之处
1、二者都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
关于外部性的经典定义:一个人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着其他人的行为。它是这样一种情形,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附带地”产生一些好的或不好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由其制造者自己来承担,并不影响制造者自己的成本或收益,而是由“外部”(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承担,给外部带来成本和收益,因此称之为外部影响。回外部性有两种:外部经济(正外部性),就是好的外部影响,如蜂农的蜜蜂对花农产生的积极影响等汐卜部不经济(负外部性),就是不好的外部影响,如各种污染等。“公地悲剧”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过度放牧、砍伐、捕捞及污染带来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种群灭绝及环境恶化等极大的负外部性。“反公地悲剧”造成资源浪费、投资及收益减少,从一定程度上说,也是一种负外部性。
2、因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机制,产生各种产权问题。
“公地悲剧”,就自然资源而言,会因缺乏有效的监督而造成浪费;就企业而言,因产权不清,会产生委托——代理人问题、搭便车及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反公地悲剧”主要发生在企业界。由于产权支离破碎,会因缺乏有效的使用权或干扰太多而造成资源闲置,也会因寻租活动的存在造成资产无效率。
二者的区别之处
1、产权性质。
前者有有效的使用权,而后者是无效(或低效)的使用权;前者产生无效的监督权,而后者是有效的监督权;前者有平等的收益权,而后者没有平等的收益权;前者没有明确的处置权,而后者有明确但不完全的处置权。
2、发生原因。
“公地悲剧”在于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如污水排放,如果工商部门的罚款超过企业用于排污的费用,企业还会无限制地排放吗? “反公地悲剧”则是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如上面所举的例子,若个人有足够的力量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实现完整的产权,那么“金属森林”就不会出现了。
3、解决办法。
“公地悲剧”因为产权虚置、不明晰,所以需要明晰产权。“反公地悲剧”因为产权支离破碎,故需要整合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