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感召力的范围
领导感召力的范围目前对领导感召力的研究很多,理解也不尽相同。
对领导理论的研究,感召力主要与领导理论中的领导特质理论和领导魅力论有关。
领导特质理论从领导者的性格、生理、智力及社会因素等方面寻找领导者特有的品质。从19世纪末开始到加世纪60—70年代,特质研究形成了众多理论观点和假设。“特质是指一个人的行为中重复发生的规律性和趋势”。个人之所以采用某种行为方式,与他们拥有的某些特质及其强度密切相关。如果组织能准确地识别人格特质以及拥有这些特质的个人,就能将更合适的人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去,而如果让合适的人居于领导岗位,组织成功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参见理查德·哈格斯、罗伯特·吉纳特、戈登·柯菲《领导学——在经验积累中提升领导力》,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感召力与领导魅力论相关。马克斯·韦伯曾对领导魅力进行过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他认为:“魅力型统治按其先天的形式具有特别非凡的性质,是一种严格与个人即与个人的魅力品质的活用及其经受实践考验相联系的社会关系。”哈佛大学人类学家查尔斯·林德霍姆认为,魅力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涉及了“一种难以名状的强有力的感情纽带”。“魅力首先是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领导者和追随者的内在自我,是那样紧紧地相互交织在一起”。美国领导学家托尼·亚历山德拉在《魅力的七把钥匙》一书中指出:“魅力是一种能力,通过你与他人在身体上、情感上以及理智上的相互接触.从而对他人产生积极的影响力。”我国学者张稼人认为魅力的主要含义有三点:①指人与人关系中的磁性心理表现;②指令人由衷顺服的愉悦性意义;③指带有多种因素的综合的模糊表现,为一定程度的难以言喻的神秘性。张福墀、张煜长、杜宝海等学者比较系统地介绍与分析了感召力的内容,指出领导感召力是一个组织的领导者个人内在与外在素质的综合表现,一方面体现为个人魅力,另一方面是对自我的认知,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达到超越自我的最高境界。
特质论和魅力论分别从不同角度分析了领导者内在素质形成的重要性。这些内在素质的形成对增强领导者的感召力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可以看出,无论是领导特质还是领导魅力,都不是单一的能力或素质,领导特质或魅力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是领导者的自我认知及其与被领导者互动关系的升华,是领导者自我修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