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式领导的普遍存在
家长式领导的文化根基是以“家”为核心的中华文化,所以,有学者认为家长式领导首先存在于我国香港、台湾和内地的华人组织当中。最先对家长式领导方式进行研究并提出“家长式领导”概念的是西方学者。上世纪6O年代,Silin在我国台湾的一家私营独资企业进行了为期一年的个案研究,发现该企业的老板和经理人运用类似于管理家庭成员的方式来管理员工,而自己则充当家长的角色。 j虽然他没有明确地提出“家长式领导”的概念,但是为后来的家长式领导研究奠定了基础。另一位学者Redding则在上世纪8O年代末对我国香港、台湾,菲律宾以及东南亚地区的华人家族企业进行了长达20年的研究,他明确提出了家长式领导的概念,论述了其特征,并指出这种领导方式的确普遍存在于华人家族企业中。 J此外,Westwood的研究也表明,华人家族企业的领导方式与西方企业截然不同,带有明显的家长作风。i。而真正使家长式领导研究得到深化并形成理论体系的是一批本土华人学者。从2O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台湾学者郑伯埙和他的同事采用个案分析和实证检验的方式对我国台湾地区家族企业主与经理人的领导风格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发现台湾企业的领导方式与Silin和Redding描述的家长式领导非常相似,研究结果再次肯定了家长式领导遍布这些企业(郑伯埂等,1995a、1995b、1995c和2000)。他们的研究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详细论述了家长式领导的行为方式以及下属相应的反应,并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后来有学者发现,家长式领导不只存在于华人社会,有证据表明在一些具有集体主义和高权力距离文化特征的非西方国家和地区也存在家长式领导(Gelfand等,2007)。Mathur等人(1996)发现,在印度,无论是公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的员工,都非常认同家长式领导风格。Martinez(2003和2005)在墨西哥企业中也发现了存在家长式领导的证据,他认为家长作风非常符合墨西哥人遵守等级制度、重视家庭关系的文化习俗。在土耳其,员工在被解雇时会得到企业根据其工作年资所发放的一笔赔偿金,女性员工如果因为结婚或者生育而辞职的话也同样会得到这样一笔赔偿金,员工与雇主之间是一种温馨的类似于家庭成员关系的人际关系(Martinez和Dorfman,1998)。日本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Uhl—Bien等人指出,企业父权家族主义是日本民族文化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对家长式领导方式深信不疑,才能够成为日本企业的合格员工。一 同样,在马来西亚,企业也把家长式领导作为一种有效的领导方式来采用(Ansari等,2004)。
除了来自亚太、中东和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的证据表明家长式领导普遍存在之外,最近就连对家长式领导还持有保留态度的处于西方文化背景下的美国,也开始出现家长式领导的迹象。一项对1O个国家企业员工的调查显示,美国员工对家长作风的认同程度远高于加拿大、德国和以色列。: :在美国,家族主义行为模式和家长式领导风格对于提高企业员工的组织认同度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Ansari等人(2004)认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领导方式是否与地理区域相匹配,而在于领导者的风格是否与下属需求相吻合。美国企业有一大批对权威具有尊重和服从需求的员工,他们更加认同家长作风,并且在家长式领导方式下能够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