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伦理的 领导的伦理性质
领导伦理性质的哲学基础是领导的交互主体性,现当代领导者与对象之间的伦理关系已经从以前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单向主体性转为“领导者←→被领导者”的交互主体性,或称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的概念首先由德国的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和阿佩尔提出,他们抛弃了传统道德哲学的个体“主体范式”,而代之以“主体间的范式”,因为“主体范式”不能从主体自我寻找出一种普遍的、本质的和内在的人性特征,以作为道德原则的合理性与权威性的绝对形而上学基础。即休谟所说:人们“从‘是’的前提中得不到任何‘应该’的结论”。只有基于“规范的主体间有效性”,才能构建一种规范上中立的、客观的普遍伦理学。道德之根——主体范式的变换,根源于他们对主体理性的重新认识。阿佩尔在《哲学的改造》一书中指出:人的主体理性绝不是在个人意识里发展的,而是在语言对话、主体际构成的世界里发展的,每个人都不可能在私人语言框架内获得其思想的有效性,每个人的主体理性或意识活动也不可能是封闭的、个体的,而是开放的、公共的。所以,任何孤独思想的有效性,以及孤独个体的良知决断的道德约束力,原则上要依赖于人与人作为平等的对话伙伴之间的相互肯认和共识。这种主体间的“交互理性(Interaction Rationality)”,能够把每一个孤独个体的良知判断协调一致起来,从而使每个社会个体为社会实践承担共同的道德责任。在交往实践中,任何具有伦理意义的人类需要,都能在人际间传达、交流与沟通,进而形成共识,构成共同意志的一致性。主体间的共识与意志一致性,反过来又会成为制约和指导每个社会个体行为的道德规范。
领导的主体间性要求将伦理作为领导活动的基础,着眼于企业谋取效益的方式是否有利于满足人的精神和道德要求,是否有利于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现代组织谋取效益的方式已经形成了三个递进的层次:一是技术层面,即主要从效益出发,着眼于人、财、物、信息四大基本要素的配置;二是制度层面,着眼于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制定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三是伦理层面,着眼于组织谋取效益的方式和谋取行为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当组织从技术层面向制度层面和伦理层面推进时,便是把对人的看法从“手段人”向“手段人”与“目的人”并重迈进。如果说组织的制度层面所揭示的社会关系还是人的利益关系的“实然”,还只是以追求效益为目的,那么,伦理层面则以一种道义形式提供着一种“应然”,决定着组织作为谋取效益手段和方式的合理性。
组织伦理具有的这种目标导向功能,旨在不断探索和创造出能正确引导人类价值理想的效益获取方式和获取行为,彼得·M·圣吉断言:“当人们所追求的愿景超出个人的利益,便会产生一股强大的力量,远非追求狭窄目标所能及。组织的目标也是如此。”
2、领导伦理性质的管理学基础90年代初,在弗里曼(Freeman)、布莱尔(Blair)、多纳德逊(Donaldson)等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获得重大发展,伦理成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基本要求和思想精华。所谓利益相关者管理(Stakeholder Management)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当地社区、媒体、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压力集团,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为此,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补偿。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中,企业的发展前景依赖于企业管理层对利益相关者要求的回应质量。管理者必须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待企业,这样才能获得持续的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实质就是从功利主义学派的角度,提倡关注领导过程中固有的伦理性质。
3、管理伦理学论证中央党校戴木才教授首先研究了管理与伦理结合“何以可能?”。他认为“管理不仅是一个事实判断,同时也具有丰富的价值内涵。揭示管理的‘价值判断’性质以及管理的‘应该’指向,是管理伦理的应有之义”,他论证了管理和伦理结合是由于“管理”与“伦理”具有可通约性:管理本身内在地具有伦理性质。即管理与伦理之所以能够结合,在于管理本身具有道德性。人类的实践活动一方面遵循客观规律,另一方面也都是在需要和目的的驱使下把主体尺度运用于对象世界。遵循客观规律是管理得以运作的科学基础,而体现人的价值追求则是管理的主体尺度的内在要求。
从这个视角出发发现领导本身同样具有伦理性质。领导的伦理性质表现为领导过程的伦理性质和领导者个人的伦理素质。
(1)领导过程的伦理性质
领导过程的伦理性质表现为领导过程的普遍伦理性和组织伦理性。
领导过程的普遍伦理性是指领导活动要遵从社会的普遍伦理,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领导活动总是体现一定的社会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同时也受到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制约;二、人们总是要对领导行为做出伦理评判,使领导活动符合评价主体的伦理道德取向。领导本质上是对人的管理,主体是人,对象也主要是人,离不开人的价值选择和道德选择,而这种价值和道德系统是一个民族文化结构的一部分,同时又随着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变化而不断地重构,这种价值和道德系统就是领导的普遍伦理性。
领导过程的组织伦理性是使领导过程取得最优绩效的基本内在要素,对领导活动具有根本的作用。首先,从组织的内部看,组织依靠一定的制度和结构来进行管理,但仅有严格的制度是不够的,因为制度只能对人的行为起到基本的规范作用。还应该有符合人性的、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组织文化,以良好的伦理道德来激发组织成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掘员工的内在潜力,这是领导活动在组织内部所蕴涵的伦理问题。其次,从组织外部环境看,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组织自身所追求的目标也必须满足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类自身全面发展的要求。而所有这些,都体现着丰富的伦理内容。领导过程的组织伦理性体现了领导活动在组织内外都具有伦理性质。
(2)领导者的伦理素质
领导者的伦理素质是领导过程伦理性质的基础。
领导者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着灵魂作用,他们的伦理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员工的伦理观念。由于领导者道德素质对卓越领导的重要性,近现代几乎所有的领导理论都特别重视领导者的伦理道德问题。美国《华尔街日报》曾对美国大型企业的782名领导者做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领导者取得成功的三种最重要因素是正直、勤奋、与人相处的能力。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的W·J·胞莫尔提出了作为一个领导应具备的10个条件:合作精神、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精于授权、善于应变、敢于负责、敢担风险、敢于创新、尊重他人、品德高尚。在10个条件中,品德方面的因素超过半数。而且特意强调了品德高尚这一条。正如彼德·M·圣吉所言:“在学习型组织中,领导者是设计师、仆人和教师。”领导者工作的特点是通过他人来完成工作,领导者通过施加影响力使员工能心甘情愿地努力工作是最重要的事情。而影响力主要来源于非权力性影响力,在非权力性影响力的四个要素(品德、能力、知识、感情)中,最不可缺失的是品德,因为领导者在其他方面的某些不足可以通过他人来弥补,如知识缺陷,可聘请顾问,成立智囊团。能力不全,可由管理层的其他人来弥补。而品德则不能由别人来弥补,品德具有不可替代性,品德比智慧、能力更加重要,更高一个层次。在我国先贤许多精辟的论述中,品德都是一个领导者的核心素质。日本平成时代的“经营之圣”稻盛和夫认为:“如果企业家只想增加自己公司的利润,想过更加奢侈的生活,以这种利己的私欲为动机来经营企业,起初,经营也许会很顺利,但是,决不会长久持续下去,总有一天会破产。由于这类企业家考虑的是只要自己好就行,所以,不定在哪里就会采取以一般大众为敌的反社会性行动。这样做,必然会造成来自社会的反作用,与社会发生矛盾,令经营陷入困境……我们应该具有把别人的喜悦作为自己的喜悦来感受之心和把别人的悲伤作为自己的悲伤来感受之心。我们把哪个置于更重要的地位,人生的结果将大不一样。”
对于一个领导者来说,品德是本,技巧是末。首先,试图通过玩弄技巧来赢得下属是最不可靠的,缺乏品德支撑的技巧,充其量只能蒙骗一时,而不能长久,一旦被识破,将彻底丧失领导能力;其次,每个领导者面临的情景不同,没有普遍适用的技巧,盲目照搬别人的技巧,无异于东施效颦,其实在风格迥异但同样成功的领导技巧背后,确实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品德。斯蒂芬·R·柯维说:“惟有基本的品德能够为人际关系技巧赋予生命”有学者认为企业家有多大的人格,办多大的企业,领导者的伦理层次决定了企业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