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科技评价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科技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宝贵经验,但还存在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
1.科技评价制度体系不健全,缺乏刚性约束。近10年来,许多政府部门发布了有关科技评价的管理文件,但由于缺少制度化的安排,文件的执行力和评价的效果并不理想,对于什么时间评价、评价什么、由谁评价,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和报告制度,还缺乏刚性约束,存在较大随意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了“国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学技术评价制度”,明确了科技评价的法律地位,但还需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科技评价组织体系不完善,评价主体单一。目前的科技评价活动多以政府或单位行政部门为主导,多元化评价主体尚未形成,评价活动还不能全面反映与之相关的社会组织及利益群体的诉求,难以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政府组织的科技评价中,专家大都以个人身份出现,不能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的优势。少数大企业开展的科技评价活动,只限于为本企业内部服务。行业组织在科技评价中还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职能和作用。社会公众参与科技评价的范围小、机会少,对公共研发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作用还十分有限。
3.科技评价操作体系不规范,一些导向存在误区。科技评价操作体系不规范,带来了一些导向误区。一是片面追求“打分排名”、“评比评优”,导致评价“过度”、片面追求业绩。二是评价结果与科技人员的工资、职称、住房直接挂钩过多,导致科研活动中的急功近利思想,甚至成为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的诱因。三是评价指标盲目套用,简单量化,如过分注重科技人员发表论文的数量和刊物级别,而忽视了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成果转化对社会的贡献。四是行政部门对评价的不当介入过多,影响了科技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