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精神是什么(分享平台企业发展不应偏离互联网精神)
如何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推动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健康发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这一话题备受关注。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和“规范”,这两个耳熟能详的简单词语,道出了平台企业发展的根本前提。
回溯历史,1994年4月20日,中国通过一条64K的国际专线,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从此开启互联网时代。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0.4%。近27年来,我国互联网迅猛发展,全方位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极大地改变了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为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注入了新活力。毋庸置疑,在这一过程中,基于互联网科技创新而诞生的平台企业功不可没。同时,它们也通过一个个令人们羡慕嫉妒恨的“创富神话”分享了巨大的发展红利。
近年来,资本疯狂“烧钱”比拼,持续攻城略地,互联网巨头们俨然已在相关领域“各领风骚”。然而,世上事总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随着平台竞争进入白热化,限制竞争、价格歧视、独家交易权、数据拒接入等涉嫌垄断的问题与日俱增,“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现象引发公众强烈不满。这种“赢者通吃”的丛林法则,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行业创新发展。
社会需要竞争,需要创新的出现,而垄断就是创新前进中的阻挡器。巨头们热衷于划分和占据“领地”,建构“行业壁垒”和打造“闭环生态”,这其实是在抛弃互联网精神。互联网从诞生之初就具有着开放、平等、协作、快速、分享等精神特质,这是互联网生命力之所在,也是以此为基础的新经济发展的命脉。当下,强化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平台相关的数据标准,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构建起完整的互联网反垄断监管体系。
反垄断的核心是鼓励竞争,兼顾公平。要认识到反垄断与做大做强平台经济并不矛盾,反垄断更不是要扼杀互联网平台的创新基因,而是为了促进其健康发展。要处理好反垄断与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健康发展的关系,一是要适度而不过激,不能一棍子打死;二是要纠偏而不转向,加强监管应有利于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三是要节制而不是打击,加强监管强调的是对资本无序扩张的节制,并不是简单的打击资本。
掌握核心技术,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我们的必由之路。对平台企业特别是一些互联网巨头来说,也是时候回归初心了。互联网企业拥有丰厚的资金、优秀的人才和大量的用户,理应成为攻克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夯实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主力军。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在助力实体经济良性发展、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创新福利上下功夫,真正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这样才能在发展中保持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