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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此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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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7 04:16
     税法中并没有对联营进行明确的定义,根据《民法通 则》的规定,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 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分3大类:①法人 型联营,又称紧密型联营;②合伙型联营,又称半紧密型联营; ③合作型联营,又称松散型联营。  企业进行项目联营而不组成新 的联营企业,属于合作型联营,这是一种松散型、简易型的联合 形式。  它是指联营各方既不出资,也不组成新的经济组织,而是 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 联营。  《民法通则》第53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 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 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联营形式只不过是联营各方 之间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合同关系而已。    因此,对于这种联营方式 下的经营行为,应按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来缴纳相关的税收,对 于中标方来讲,其支付给联营方的费用可以作为费用来列支,联 营方取得的设计收入应按营业税有的关规定缴纳“服务业”营 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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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7 04:13
更新时间
2022-06-17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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