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3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34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发票。2、生产领用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每标准箱200支,调拨价均大于50元)、雪茄烟500箱。3、经专卖局批准,销售卷烟各各专卖商场12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商场2%的现金折扣;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12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发票。4、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收入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5、销售雪茄烟300箱给专卖店,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零售雪茄烟15箱,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取得雪茄烟过期包装物押金收入7。02万元。6、本月盘存发现库存烟丝短缺32。79万元(其中含2。79万元运输费),经认定短缺的烟丝属于非正常损失。(卷烟消费税税率45%,雪茄烟消费税税率25%,烟丝消费税税率30%,相关票据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1、计算12月份销售卷烟与取得延期付款收入的销项税额。2、计算12月份销售雪茄烟与取得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3、计算12月份非正常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计算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5、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有关的消费税。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有关的消费税。8、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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