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严把五关”推进聘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毕节市“严把五关”推进聘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为减少财政供给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毕节市出台《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严把五关”强化编外用工全流程闭环管理,守牢编外用工红线,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一、严把“材料”申报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提出新增编外聘用人员要求的,必须对新增人员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经用工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再向市委编办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单位党委(党组)的申请报告,报告包含用工单位现核定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编外聘用人员数、申报理由、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情况等内容;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申报。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编外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纪要);公检法系统需同时提供上级党委、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关于编外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或政策文件;市直公立医院需同时提供卫生健康部门核定床位数、实有床位数等有关资料;学校需同时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实有学生数等资料。
二、严把“员额”审定关。市委编办收到公检法系统、市直公立医院、市直学校新增编外聘用人员申报材料后,认真组织论证,报市政府审定,及时反馈编外人员员额审核情况。收到其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聘用人员申报材料后,召集人社、财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批次进行研究,及时反馈编外人员员额审核情况;联席会议认为应提请市政府研究的,应及时提请市政府审定,按照市政府意见办理。
三、严把“聘用”审核关。经市委编办批复同意编外聘用人员员额后,需将编外人员聘用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时需提供市委编办审核编外人员员额意见有关材料;经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通过后的《编外人员聘用方案》(含聘用岗位、聘用条件、聘用方式等)、会议纪要。组织公开招聘,由用工单位会同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组织实施,按公告、报名、笔试、面试(面谈)、体检等程序进行。
四、严把“经费”支出关。经市委编办审核通过编外人员员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聘用条件后,由市财政局对应资金服务科室进行经费支出渠道审核。聘用人员经费需财政单独安排的,需提供要求聘用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政策文件或市政府会议纪要。
五、严把“备案”时限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与《毕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印发前聘用的编外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委编办备案。各用工单位新增编外聘用人员情况在聘用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将编外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范围,按时足额发放编外人员工资。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编外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备案。(毕节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