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的特点
(1)目标管理是参与管理的一种形式。
目标的实现者同时也是目标的制定者,即由上级与下级在一起共同确定目标。 首先确定出总目标,然后对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 逐级展开,通过上下协商,制定出组织的各部门直至每个员工的目标; 用总目标指导分目标,用分目标保证总目标,形成一个“目标一手段”链。
(2)强调 “自我控制”。
德鲁克认为,员工是愿意承担责任,愿意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的;如果控制的对象是一个社会组织中的“人”,那么“控制”的必须是人的行为动机,而不应当是行为本身,也就是说通过对动机的控制达到对行为的控制。 目标管理的主旨在于,用“自我控制的管理”代替“压制性的管理” ,它使管理人员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这种自我控制可以成为更强烈的动力, 促使人们尽力把工作做好,而不仅仅是“过得去” 就行;由 “你让我做” 转变为“我要做”。
(3)促使下放权力。
集权和分权的矛盾是组织的基本矛盾之一,唯恐失去控制是阻碍大胆授权的主要原因之一。推行目标管理有助于协调这些矛盾,促使权力下放,有助于在保持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组织气氛更有生气。
(4)注重成果第一的方针。
采用传统的管理方法,往往容易根据对员工的印象、思想和对某些问题的态度等因素来进行评价。 实行目标管理后,由于有了一套完善的目标考核体系,从而能够按员工的实际贡献大小如实评价。 目标管理注重的是成果而不是过程。
目标管理还力求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更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以增强员工的工作满足感。 这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组织的凝聚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