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管理:完成授权需要三要素
所谓授权,是指将分内的若干工作交给下属去做。授权行为主要是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的:
1.工作指派
一般管理者在指派工作时,往往只做到令下属获悉工作性质与工作范围,而未能令下属了解他所要求的工作成效。这一点可以被视为管理过程中的一大败笔,因为一旦下属对管理者所期待的工作成效不甚了解,则其工作成果肯定不够水准,即使超过水准,从人力资源有效运用的观点来看,这两种情况也都是不好的。其次,并非管理者分内的所有工作均能指派给下属履行。例如,工作目标的确立、政策的研拟、员工的考核与奖惩措施等工作,都是管理者维持控制权所不可缺少的。因此它们均需管理者亲自操作。
2.权力授予
在指派工作的同时,管理者应对下属授予履行工作所需的权力。这就是“授权”两个字的由来。根据现代管理学者哈维·施尔曼的看法,授予的权力大小可以分为六个层次:
(1)审视这个问题,告诉管理者一切有关的实况,管理者将自行制定决策;
(2)审视这个问题,让管理者了解含正、反意见的各种可行途径,并建立其中的一个途径供管理者取舍;
(3)审视这个问题,让管理者了解你希望怎么做,在管理者同意之前不要采取行动;
(4)审视这个问题,让管理者了解你希望怎么做,除非管理者表示不同意,否则照你的意思去做;
(5)你可采取行动,但事后应让管理者知道你的所作所为;
(6)你可采取行动,而不需要与管理者做进一步的联系。
基于动态原则的授权
授权的动态原则是指针对下级的不同环境条件、不同的目标责任及不同的时间,授予不同的权力。贯彻动态原则体现了从实际需要出发授权。
基于动态原则的授权
1.单项授权
即只授予决策或处理某一问题的权力,问题解决后,权力即行收回。
2.条件授权
即只在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授予下级某种权力,环境条件改变了,权限也应随之改变。
3.定时授权
即授予下级的某种权力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到期权力应该收回。
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而授权作为管理的重要方式,也应该遵循动态原则。
以上六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所授予的权力最小,但是它所期待履行的任务也相对最轻。第六个层次所授予的权力虽然大到令下属可以独立决断,但这并不排除管理者对所授的权力做必要的追踪、修正,甚至收回的可能性。
3.责任创造
管理者从事工作指派与授权后,仍然对下属所履行的工作的成效负全部责任。这就是说,当下属无法做好指派的工作时,管理者将要承担其后果,因为前者的缺陷将被视同后者的缺陷。可是,有些管理者在下属无法做好指派的工作时,企图将责任推卸给下属,这种做法显然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为确保指派的工作顺利完成,管理者在授权的时候必须为承受权力的下属定下完成工作的责任。下属若无法圆满地执行任务,则授予权力的管理者将追究其责任。